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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5-28

关于2024级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及户口迁移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党员管理规定》条款和培养协议中的学习形式,连续超过六个月在校学习的,可自愿选择转入党组织关系。 2.党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江苏省内党员(含预备党员)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就读学院党委/党支部,具体正确名称参考后文。 省外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原所在党组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与江苏实现通联的,可通过系统将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就读学院党委/党支部,具体正确名称参考后文;未实现通联的,凭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开具的纸质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我校就读学院党委(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党委)。招生单位新生党组织关系接收支部航空学院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临时支部委员会江苏省风力机设计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南航-南特联合学院(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学院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研究生入学支部委员会江苏省航空动力系统重点实验室自动化学院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研究生2024级新生支部委员会南航-南特联合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